索引
- 英格蘭
理查一世、約翰、亨利三世、康瓦耳伯爵、愛德華一世、愛德華三世、愛德華黑太子、華特、隆尚、菲次彼得、羅賓漢、德羅世、西蒙、隆格斯佩(長劍威廉)、豪威爾、錢多斯、波西、華萊士、約翰鮑爾、華特泰勒、威克里夫、格羅斯泰斯特、培根、司各脫、喬叟
- 神聖羅馬帝國
腓特烈一世、亨利六世、士瓦比亞公爵、鄂圖、腓特烈二世、魯道夫一世、阿道夫、亞爾伯、亨利(海因里希)、查理四世、魯伯特、西吉斯蒙、利奧波德、瓦爾德馬、華爾特、大亞爾伯、亞佐、鄂圖卡、溫塞斯勞、利奧波德三世、厄澤利諾、愛克、威廉泰爾、烏爾里希、康拉德、施爾特伯格、史特泰默(蒲格豪瑟)、伯托爾德、威廉
- 斯堪的那維亞
史威列、哈康三世、哈康四世、馬格努斯六世、艾力克三世(二世)、哈康五世、哈康六世、奧拉夫、斯諾里、斯圖拉、中興王(瓦爾德馬四世)
英格蘭
亨利Ⅱ♚┬理查Ⅰ♚
├約翰♚┬亨利Ⅲ♚──愛德華♚─愛德華♚─愛德華♚┬黑太子──理查Ⅱ♚
├康瓦爾伯爵 Ⅰ Ⅱ Ⅲ │愛德華
理查 ├岡特約翰─亨利Ⅳ♚
リチャード1世〔理查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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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I of England。
英格蘭金雀花朝國王(一一八九年至九九年在位)。為人驍勇,號曰「獅心」。前英王亨利二世之子。母為亞奎丹伯爵伊麗諾爾。一一七二年,襲母封邑,為亞奎丹公爵。七三年,與弟喬佛里,隨兄亨利起兵反父。父亨利二次進兵亞奎丹,理查乃降,獲赦。加斯哥尼人〔Gascons〕以理查治國嚴苛,舉兵反,求王子亨利、喬佛里相助,圖共逐理查。父亨利二世恐國分裂,率兵往助理查。惟王子亨利突於同年六月十一日溘逝,亂軍遂散。理查自是為英格蘭、諾曼第、安如之繼承人。亨利二世欲以亞奎丹地改封理查弟約翰,理查拒之,更結於法蘭西腓力二世,以抗其父。一一八八年,理查以其為法國封地領主身分,宣誓效忠於法王腓力。八九年,公然與法王合兵,往攻亨利二世,迫其立己為嗣。亨利二世尋病卒,理查繼位。理查既立,有志收復聖地,乃鬻官爵、傾帑藏,以充軍實,募集大軍、船械。一一九〇年,發兵東征,是為第三次十字軍。十字軍連陷亞克、雅法,兩薄聖城,終不能克,加以領軍諸王互有齟齬,理查遂於一一九二年九月,與薩拉丁約定,休兵三年,沿岸地帶歸屬十字軍,許基督徒入城朝聖。理查歸國,途經維也納,為奧地利公爵利奧波德所執,檻送神聖羅馬皇帝亨利六世。英人以重金贖之,始得釋。既歸,委國政於坎特伯里大主教
休伯特・華特〔Hubert Walter〕,自領兵赴諾曼第,與法王腓力相攻。一一九九年卒。
ジョン〔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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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王(一一九九年至一二一六年在位)。理查一世之弟。本不繼承任何封地,故號曰「無地者」〔Lackland,法語 sans terre〕。兄獅心王理查幽於神聖羅馬帝國時,約翰圖謀奪位。後理查獲釋歸國,逐約翰,復和解。一一九九年,理查卒,約翰嗣之。與法王腓力二世交兵不利,連失英國在法領地,僅餘亞奎丹〔Aquitaine〕仍屬英。國中又因橫征暴斂,招致地方諸侯叛亂,被迫簽署大憲章。
ヘンリー3世〔亨利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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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王(一二一六年至七二年在位)。約翰長子。繼位時,年僅九歲。一二三四年,始親政。亨利雖好文施惠,然闇於治國。其處外交戎事,志大才疏,色厲內荏。又寵薩伏衣人外戚,諸侯怨望。一二四一年,法蘭西王路易九世承其父志,欲以波亞都〔Poitou〕封幼弟亞豐蘇〔Alphonse〕。亨利繼父拉馬世伯爵休格〔Hugues X de Lusignan〕等鄰近封國諸侯大為不滿,起兵抗之。亨利應繼父休格之邀,出兵相援,終以兵敗而歸。一二五四年,亨利與教皇英諾森四世約,願給以軍費,換得其子埃德蒙〔Edmund〕為西西里王。然所約資費久未能償,教皇責之甚急,亨利乃徵賦於諸侯,被迫許諾,行「牛津條例」,設十五人會,總覽朝綱。俄而諸侯內訌,亨利乘機背諾,於六一年廢牛津條例。萊斯特伯爵西蒙〔Simon de Montfort, earl of Leicester〕舉兵而反,戰於盧易斯〔Lewes〕,王師兵敗,亨利及太子愛德華皆被執。西蒙遂攝國政。越年,太子脫歸,領兵與西蒙戰,殺之。時亨利既老且衰,政無鉅細,皆決於太子。一二七二年,亨利卒,太子嗣之,是為愛德華一世。
コーンウォール伯〔康瓦耳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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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康瓦爾伯爵
理查〔Richard of Cornwall〕。英王約翰次子,亨利三世之弟。一二二五年,受封康瓦耳伯爵。一二四〇年至四二年間,參與十字軍,東赴聖地。五六年,羅馬王(日耳曼王)威廉卒,理查獲部分選舉侯推為羅馬王,再以賄賂換取餘衆支持。翌年加冕於亞琛。一二六四年,英諸侯之亂起,理查助其兄亨利,與叛軍戰,敗於盧易斯〔Lewes〕,被俘,至六五年九月,始獲釋。一二七二年卒。
エドワード1世〔愛德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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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王(一二七二年至一三〇七年在位)。亨利三世之子。人稱「長腿愛德華」〔Edward Longshanks〕,又號「蘇格蘭之鎚」〔Hammer of the Scots〕。一二七〇年,參與第九次十字軍。七二年即英王位。八二年,出兵威爾士,納其地。一二九〇年,以宗教、經濟、政治等故,頒驅逐猶太人令。九〇年末,蘇格蘭王位虛懸,爭位者衆,邀愛德華為仲裁。九二年,愛德華選立約翰・巴略爾〔John Balliol〕為蘇格蘭王。九四年,法蘭西王腓力四世,因故收回英王在法領地加斯哥尼〔Gascony〕,愛德華遂對法宣戰,命巴略爾出兵相助,巴略爾反與法結盟。九六年,愛德華親征蘇格蘭,大勝,虜巴略爾歸,囚於倫敦塔。此後,蘇格蘭一地仍時有反抗。一三〇七年病卒。
加斯哥尼〔Gascony〕一地,因亞奎丹公爵伊麗諾爾與英王亨利二世成親而為英王領地。英王以此兼任亞奎丹公爵,名義上仍為法王附庸。一二九三年,英法海上衝突,法王腓力四世以領主身分,召英王愛德華一世出庭受審,愛德華僅派代表赴審,腓力為此大怒,於九四年宣告,收回封地加斯哥尼。愛德華旋對法宣戰。一二九九年,始以聯姻和談,英王愛德華娶腓力之妹,王子愛德華(即愛德華二世)娶腓力之女,英王仍兼亞奎丹公爵,領部分加斯哥尼之地。
エドワード3世〔愛德華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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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王(一三二七年至七七年在位)。一三二七年,王后伊莎貝拉以愛德華二世昏聵無能,大失人心,遂與貴族共謀,召開議會,將之廢黜,改立其子愛德華三世,時年十五。母后伊莎貝拉稱制,與情夫羅哲・莫提默〔Roger Mortimer〕攝政凡四年。一三二八年,以戰事不利,許蘇格蘭自立。三〇年,愛德華殺莫提默,始親攬朝綱。愛德華以法蘭西大統應歸於己,遂興兵,啟百年兵革之端。四二年,設嘉德勳位。四六年,大破法軍於克勒西〔Crécy〕,越年拔加來〔Calais〕,後以帑藏匱乏,乃議和休兵。一三四八年,黑死病席捲英格蘭,死相枕藉,然戰事未息。五六年,蘇格蘭降。是年,黑太子愛德華大捷於波亞疊〔Poitiers〕。六〇年,與法簽約,愛德華棄爭法蘭西王號,以易亞奎丹〔Aquitaine〕。後法王查理五世背約,干戈復起。英軍兵敗,失亞奎丹,七五年復休兵。愛德華晚年惑於嬖妾愛麗絲・波勒爾斯〔Alice Perrers〕,受制於子約翰〔John of Gaunt〕。七七年夏,卒。
エドワード黒太子〔愛德華黑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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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王愛德華三世長子。喜被黑甲,故人稱「黑太子」。擅於用兵。一三五六年,大破法軍於波亞疊〔Poitiers〕,武名威震一時。一三六二年,受封亞奎丹親王,然治國失宜,大失人心。後以身患重疾,於一三七一年返英格蘭,自去亞奎丹之封。一三七六年病卒,葬於坎特伯里大教堂。其生平所用之戰袍、兜、盾,今猶存焉。
ウォルター〔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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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rt Walter。
一一八九年,拜索爾斯伯里〔Salisbury〕主教。翌年,從英王理查一世參與第三次十字軍東征。及理查歸國途中被囚,華特受命返英,領坎特伯里大主教,代攝國政,籌金以贖理查。及理查復歸,國政俱委於華特。其人雖貪而好利,然善理財賦,革新州縣吏治,頗有建樹。時倫敦有匠人之亂,其酋匿於聖馬利勒波教堂〔St. Mary-le-Bow〕,華特縱火焚寺,以逼酋出。教皇以此舉非教士所宜,且多悖德,因罷其俗職。及約翰王繼立,復拜大法官〔chancellor〕,權勢如故。一二〇五年卒。
ロンシャン〔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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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作 Guillaume de Longchamp。
諾曼第人。英王理查登極時,拜為大法官〔chancellor〕,兼伊里〔Ely〕主教。後理查率兵參與十字軍東征,隆尚與休格・德・蒲伊塞〔Hugh de Puiset〕齊任共同最高司法官〔joint justiciar〕。未幾,又以計迫休格退職,獨任最高司法官。一一九〇年,受教皇克萊門三世任命為教皇特使。隆尚雖具才幹,忠於理查,然專橫跋扈,又持反英成見,因招致英人反感。理查之弟約翰藉此舉兵,迫隆尚亡入法蘭西。一一九三年初,時理查被囚於日耳曼,隆尚親往謁見,籌措資金以贖之。及理查回國復位,復以隆尚為相國,委以外交事務。
フィッツピーター〔菲次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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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喬弗里・菲次彼得〔Geoffrey Fitzpeter〕。
出身寒微。初仕英王亨利二世,為北安普敦、埃塞克斯郡守,掌刑獄錢穀,聲績甚著。及英王理查一世東征,歸國途中被囚,菲次彼得入參大政,居留守之列。約一一九八年,拜首席政法官〔Chief Justiciar〕,位極人臣。娶碧特麗絲・德・塞伊〔Beatrice de Say〕,因襲埃塞克斯伯爵。及英王約翰立,倚任如故,凡理財聽訟,皆賴其力。當是時,王與諸侯有隙,菲次彼得居中調護,國賴以安。一二一三年卒,英王大失股肱,朝政益亂。後二年,遂有「大憲章」之變,蓋菲次彼得既沒,王與貴族之釁無所緩也。
ロビン=フッド〔羅賓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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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Hood。
傳說之義賊,喜殺官吏豪右,奪其資財以振貧窮。待女子百姓,則恂恂有禮。其事跡始傳於十四世紀。時有農人苦於苛政,於一三八一年揭竿而起。頌羅賓漢事之歌謠,蓋興於此際。然考諸信史,並無其人。後世相傳,謂其當約翰王之世。或謂羅賓漢本貴胄,坐失封邑,亡命於雪伍德林〔Sherwood〕。
デイ=ロッシ〔德羅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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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彼得・德・羅世〔Peter des Roches〕。
波亞都〔Poitou〕人。歷事英王理查一世、約翰兩朝。一二〇五年,拜溫徹斯特主教。時英王約翰與教皇英諾森三世交惡,彼得陰助其君,且得自全,竟不失寵於教廷。一二一四年,擢最高司法官〔justiciar〕,為貴族所惡。翌年,為休伯特・德・伯格〔Hubert de Burgh〕所代。及一二一六年亨利三世立,彼得受命為監護人。一二一九年,攝政威廉・馬歇爾〔William Marshall〕卒,彼得與休伯特爭權。休伯特勝,彼得遂於一二二七年去英,參與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二世之十字軍東征。一二三一年返英。越年,使休伯特失勢,引其姪(或說其子)彼得・德・里沃〔Peter des Rivaux〕掌宮禁。未幾,二彼得專政,群貴兵起,英王亨利迫於勢,皆廢之。一二三五年,彼得去英,轉事教皇。翌年又歸,與休伯特解仇。
シモン〔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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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de Montfort。
生於法蘭西。父亦名西蒙・德・蒙福特,嘗率十字軍往討亞爾比派。父死,西蒙承襲祖母之萊斯特伯爵所有權主張。一二二九年,渡海至英格蘭。越二年,英王亨利三世許其襲爵。入為英王輔臣。三八年,娶亨利妹伊麗諾〔Eleanor〕。一二四〇年,從康瓦耳伯爵理查,東征巴勒斯坦,以勇略聞名。四二年,歸法蘭西,隨英王亨利三世出兵加斯科尼。一二四八年,方欲再參與十字軍,英王亨利使鎮加斯科尼,假以全權。時加斯科尼諸侯不軌,屢叛英治,及西蒙至,悉力平之,諸侯震恐,亂稍定。然其治嚴酷,招致衆怨。英王亨利聞之不悅,於一二五二年,召西蒙還國。西蒙既至,與王廷激爭,久之乃解,復還鎮加斯科尼。未幾,英王復命停戰,以太子愛德華(愛德華一世)代之。一二五八年,貴族起事,西蒙為其魁首,逼英王委政於十五人會(西蒙亦居其一),一律按「牛津條例」及「西敏寺條例」從事。未幾,貴族內爭。一二六一年,貴族多欲與英王妥協,西蒙不從,去英。明年,英王亨利廢除條例,國人生怨。六三年,西蒙歸英,率師往攻英王。明年,與英王戰於盧易斯〔Lewes〕,大破王師,遂專擅國柄。又欲更立新制,如牛津故事,然不得英王准許,乃擁兵獨治。一二六五年,召集國會,下令郡縣騎士及市鎮代表,皆得與聞國是。此舉雖廣受支持,然貴族益以此離心。是年,其友黨第八代格洛斯特伯爵,吉爾伯特・德・克萊爾〔Gilbert de Clare〕叛之,往投太子愛德華,戰事又起。西蒙與戰於伊夫舍姆〔Evesham〕,敗死。
ロングスウォード〔隆格斯佩(長劍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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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長劍威廉〔William Longespée the Younger〕,或可音譯作
隆格斯佩。遊戲中所稱「ロングスウォード」〔Longsword〕,實為 Longespée 之英語化。古法語 long 意為「長」,espée 意為「劍」。
英國騎士。少好勇,兩從十字軍赴聖地。第七次十字軍東征之際,隆格斯佩統率英軍,驍勇善戰。法蘭西將亞多亞〔Artois〕伯爵羅伯一世忌其功,誘之輕進,與馬木路克戰於曼蘇拉〔Mansoura〕,隆格斯佩陷陣,與聖殿騎士二百八十餘人皆沒。相傳隆格斯佩戰歿之日,其母艾拉〔Ela〕白日見天使迎其子昇天。一二五二年,蘇丹歸其遺骨,葬亞克〔Acre〕聖十字教堂。
ホーウェリー〔豪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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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r Hywel y Fwyall。
威爾士騎士。以勇烈聞,善使斧,故號「戰斧」〔Fwyall〕。一三五六年,從英軍戰於波亞疊〔Poitiers〕,俗傳法蘭西王約翰二世即被其所擒。傳云其揮斧斬法王坐騎之頭,法王遂被擒。豪威爾因戰功,受黑太子愛德華封為騎士。
チャンドス〔錢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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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handos。
英格蘭人,以武勇聞名,為嘉德騎士團創始元勳。為人忠貞,事黑太子愛德華,終身不二。凡克勒西〔Crécy〕、波亞疊〔Poitiers〕、納赫拉〔Nájera〕等役,皆從戰有功。一三六一年,拜亞奎丹司馬;六九年,出守波亞都〔Poitou〕。錢多斯長於治事,折衝樽俎,信義著於四方。法蘭西名將格克蘭〔Bertrand du Guesclin〕,亦心折焉。一三六九年,遇敵於呂薩克〔Lussac-les-Châteaux〕,被創,卒於莫爾特梅〔Mortemer〕。
パーシー〔波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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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Percy。
諾森伯蘭伯爵長子。一三七七年,受封騎士。八五年,隨英王理查二世北伐蘇格蘭,以其進兵神速,往來奔馳,致馬刺發熱,蘇人號之曰「熱馬刺」〔Hotspur〕。一三九九年,助亨利(亨利四世)廢黜理查二世,波西父子居功最高。亨利既立,寵賚甚渥,波西意猶未足,欲制亨利。一四〇二年,率軍大破蘇格蘭兵於達拉謨〔Durham〕,威震一時,英王亨利忌之,禁其納蘇格蘭俘虜贖金,又遲發邊餉,波西由是怨望,與父謀廢黜亨利。一四〇三年,波西舉兵於柴郡〔Cheshire〕,欲與威爾士叛軍會合,英王亨利聞知,發兵急進,邀擊於舒魯斯伯里〔Shrewsbury〕,波西戰死。
ウォレス〔華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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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Wallace。
小地主之子。在愛德華一世自行宣稱為蘇格蘭統治者後,開始襲擊英格蘭村落與駐軍。先是在斯特靈橋擊敗英軍,攻下斯特靈城堡〔Stirling Castle〕,接着進襲英格蘭北部,為此而受封爵位,成為蘇格蘭監國。一二九八年,遭愛德華一世擊敗於福爾刻克〔Falkirk〕,因而辭去監國之任,但仍繼續以游擊戰對抗英格蘭。一三〇五年遭英人逮捕,被絞死後,開腸剖肚,斬下頭顱,五馬分屍。
ジョン=ボール〔約翰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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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Ball。
英國教士。遊方傳道多年,提倡教會清貧、社會平等。一三七六年,被處絕罰,繫獄於梅德斯通〔Maidstone〕。一三八一年泰勒舉義,衆釋之出。未幾,黨徒潰散,鮑爾被執於考文垂〔Coventry〕,械送聖阿爾本斯〔St. Albans〕處刑。
ワット=タイラー〔華特・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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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 Tyler。
傳其本為屋瓦工,英語謂瓦工為泰勒〔tyler、tiler〕,故以泰勒為氏。一三八一年,農人苦於苛政重賦,因起而亂,延及肯特〔Kent〕,衆推泰勒為帥。未幾,亂兵攻陷坎特伯里,進逼倫敦,從者日衆。欲見英王理查二世未果,泰勒率衆入城,焚掠第舍,王叔岡特約翰〔John of Gaunt〕府第薩伏衣宮,亦付一炬。後英王見亂民,許廢農奴、免徭役、罷專賣、除交易限制。當是時,泰勒別率黨徒陷倫敦塔,殺坎特伯里大主教及官吏人等。翌日,英王復見泰勒於史密斯菲爾德〔Smithfield〕,泰勒更請籍沒教會資產。時倫敦市長以其出言未遜,出劍與鬥,泰勒被創,尋卒。時英王理查二世年甫十四,以氣懾衆,待市長領援兵至,衆乃散。亂既平,英王盡背前約,窮治黨羽,多所誅殺。
ウィクリフ〔威克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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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ycliffe
英國神學家。一三七二年,獲牛津神學博士位。時英王愛德華三世與教廷於教權財賦之事有爭,乃遣威克里夫為使,往議其事,圖抑教權於國中。其後,威克里夫數陳教政之失,謂教會多罪,當盡棄其產,復清貧之道,方合福音本旨。此論既出,遠近聳動。一三七七年,教皇以此索之,欲加其罪。七九年,威克里夫益攻教廷之本,斥「聖體變質」(transubstantiation)之說為妄。一三八〇年,威克里夫始譯《聖經》為英文,欲使凡識文義者,皆得直通上帝律法,不復受制於教會。時人稱其門徒為「羅拉德派」〔Lollards〕。八一年,英農民揭竿而起,教會歸咎於威克里夫,遂禁其書。八四年,卒。
グローステスト〔格羅斯泰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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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Grosseteste。
英國神學家。薩福克〔Suffolk〕人。譯希臘、阿拉伯哲學、科學諸書為拉丁文,使傳於歐洲。初為牛津大學校長,後又授神學於方濟各會士,受其化者甚衆。一二三五年,拜林肯主教。五三年卒。
ベーコン〔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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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 Bacon。
倫敦人。先後就讀於劍橋大學、格雷法學院〔Gray’s Inn〕。英王詹姆士一世在位時,培根累遷副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後因收納訟者賄,論罪下獄,終身不復敘用為官。晚年貧困。一六二六年卒。
スコトゥス〔司各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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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Duns Scotus。
蘇格蘭鄧斯〔Duns〕人。初就讀牛津大學,此間加入方濟各會,後教授於牛津、巴黎等大學。時教皇博尼法斯八世與法王腓力四世有爭,司各脫支持教皇,以此遭逐。一三〇七年,至科隆,任神學教授。〇八年卒。
チョーサー〔喬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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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Chaucer。
倫敦人。出身中產之家。出仕為臣,歷事三王(愛德華三世、理查二世、亨利四世),閒時好作詩。一四〇〇年卒。所著《坎特伯里故事集》,最為人知。書中假託赴坎特伯里大教堂朝聖之衆,沿途各敘故事,以作消遣,儼然一幅當代世俗風情圖。
神聖羅馬帝國
フリードリヒ1世〔腓特烈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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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drich I.。
第廿一代神聖羅馬皇帝(一一五五年至九〇年在位)。號「巴巴羅薩」〔Barbarossa〕,意為「赤鬚」。霍亨斯陶芬家〔Hohenstaufen〕。父為士瓦比亞〔Swabia,德語 Schwaben〕公爵。一一四七年,父死,襲爵位。五二年,受推為羅馬王(日耳曼王)。五五年,加冕為神聖羅馬皇帝。在位期間,六度出兵意大利。一一八〇年,以強藩獅子亨利勢強,又抗命不出兵助戰意大利,因入其罪,廢其爵位封地。一一八九年,興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於今土耳其塔石里〔Taşeli,時屬亞美尼亞王國〕涉水溺斃。
羅馬王〔Rex Romanorum,意為「羅馬人之王」〕為推選而出之神聖羅馬皇帝,在未受教皇加冕為帝前之頭銜。史家為示與地名羅馬有別,或以日耳曼王稱之。獲選為帝者,多先於亞琛(查理大帝陵墓所在)加冕為王,復入羅馬,受教皇加冕為帝。
ハインリヒ6世〔亨利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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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rich VI.。
第廿二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一一九一至九七年在位)。腓特烈一世之子。一一六九年,父立之為日耳曼王,時亨利年僅四歲。後腓特烈領兵東征,以亨利留守監國。及腓特烈卒於道,亨利嗣位。亨利妻康士坦絲〔Constance〕為西西里前王羅哲二世之女,現王威廉二世之姑,以此具西西里王位繼承權。及一一八九年,威廉二世無嗣而卒,亨利欲承襲其國,西西里人則立威廉堂兄丹克勒底〔Tancred〕為王以拒之。時國中又有獅子亨利起兵作亂。亨利內撫外征,至一一九四年,內外悉平,踐西西里王位。亨利嘗欲變諸侯選帝之制為世襲,以永傳帝位於子孫,然諸侯不從。九七年,病卒於墨西拿。
シュヴァーベン公〔士瓦比亞公爵〕
[[17x25]]
名
腓力〔Philipp von Schwaben〕。
腓特烈一世之子。一一九七年,皇帝亨利六世卒。翌年,諸侯異議,腓力與鄂圖兩王並立,爭位不休,長達十年。一二〇八年,腓力遇刺而亡。
オットー〔鄂圖〕
[[1x26]]
Otto IV.。
即第廿三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鄂圖四世(一二〇九年至一五年在位)。一一九八年,霍亨斯陶芬家推士瓦比亞公爵腓力為王,桂爾夫家不從,另選立鄂圖。由是兩黨搆兵,連年不解。及一二〇八年,腓力被刺,衆乃共推鄂圖,定於一尊。明年,與教皇英諾森三世約,稱必不圖西西里,教皇始為加冕為帝。即踐祚,旋背約,發兵南意大利。日耳曼諸侯不滿,另舉西西里王腓特烈二世代之。時法蘭西支持腓特烈二世,鄂圖乃與其舅英王約翰合兵,往討法蘭西。一二一四年,戰於布汶〔Bouvines〕,鄂圖軍大敗。明年,被廢。
桂爾夫家〔Guelph、Guelf〕,或按德語稱威爾夫家〔Welf〕,本為日耳曼世家大族,擁薩克森、巴伐利亞之地,勢傾朝野。皇帝腓特烈一世奪其族長獅子亨利爵位封邑,兩家遂為世仇。及亨利六世卒,帝位虛懸,桂爾夫家推立鄂圖四世,以與霍亨斯陶芬家腓力相抗。其後,此爭延及意大利,遂演為桂爾夫派(教皇派)與吉伯林派(皇帝派)之爭,致歐洲擾攘數百年。
フリードリヒ2世〔腓特烈二世〕
[[15x4]]
Friedrich II.。
第廿四代神聖羅馬皇帝(一二二〇年至五〇年在位)。亨利六世之子。一一九七年,父亨利卒,時腓特烈年僅二歲。越年,受加冕為西西里王。一二一二年,日耳曼諸侯以鄂圖四世背約出兵意大利,遂另立腓特烈為王。一二二〇年,受教皇加冕為帝。二七年,教皇發動十字軍,以腓特烈遷延未發,處以絕罰。後腓特烈無視絕罰,強行出兵。二九年,收復耶路撒冷,踐耶路撒冷王位。及歸,長子亨利結倫巴底諸邦以叛,腓特烈討平之。一二三九年,教皇格列高里九世,忌其威福日盛,復處以絕罰。腓特烈遂發兵侵教皇國。四五年,與教皇英諾森四世修好未果,釁隙益深。一二五〇年卒。
ルドルフ1世〔魯道夫一世〕
[[11x2]]
Rudolf I.。
日耳曼王(一二七三年至九一年在位)。哈布斯堡家首任日耳曼王。初襲先世采邑於亞爾薩斯、阿爾高〔Aargau〕、布萊斯高〔Breisgau〕,後以縱橫捭闔、聯姻婚媾,大擴其土。一二七三年,諸侯推舉為王。時有勁敵波希米亞王鄂圖卡二世〔Ottokar II〕,魯道夫兩度出兵與戰,大破之。遂以新得之奧地利、士的里亞〔Styria〕等地,分封兩子。哈布斯堡家數百年基業,即肇於此。時法蘭西有蠶食意大利等帝國南疆之心,魯道夫力圖遏阻,惟法國在教廷有勢,反陰使魯道夫終身未得加冕於帝。及其將歿,欲傳位其子,諸侯不願其族獨大而拒之。一二九一年卒。
アドルフ〔阿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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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f。
日耳曼王(一二九二年至九八年在位)。初襲父爵為拿騷伯。一二九一年,皇帝魯道夫一世卒。選帝侯憚其子亞爾伯〔Albert,德語 Albrecht〕勢強,另推阿道夫為王。翌年,加冕於亞琛。一二九四年,受英王愛德華一世金,約共伐法蘭西。又奪邁森〔Meissen〕為己邑,購得色林吉亞〔Thuringia,德語 Thüringen〕繼承權。諸侯患其勢日張,因於一二九八年廢其王號,改立亞爾伯。阿道夫引兵相抗,戰於哥爾罕〔Göllheim〕,歿於陣。
アルブレヒト〔亞爾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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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I of Germany,德文作 Albrecht。
日耳曼王(一二九八年至一三〇八年在位)。皇帝魯道夫一世長子。一二八二年,封奧地利暨士的里亞〔Styria〕公爵。九一年,父卒。諸侯忌其勢大,乃立阿道夫為王。九八年,諸侯廢阿道夫,復立亞爾伯。阿道夫不服,興兵與抗。亞爾伯敗之於哥爾罕〔Göllheim〕,因受推為王。初,亞爾伯之姪約翰,當襲封士瓦比亞〔Swabia〕,亞爾伯久留不授,約翰由是怨望。一三〇八年,士瓦比亞叛,亞爾伯自將討之。軍次魯斯河〔Reuss〕,為約翰所弒。
ハインリヒ〔亨利(海因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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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rich VII.。
即神聖羅馬皇帝
亨利七世(一三一二年至一三年在位)。出身盧森堡伯爵家。長於法蘭西宮廷。一二八八年,襲父爵位。一三〇八年,皇帝亞爾伯遇刺,法王腓力四世欲使弟瓦羅亞伯爵查理,承嗣日耳曼王位,未果,日耳曼諸侯推亨利為王。一〇年,取波希米亞王位,以授其子約翰。其後,南巡意大利。時桂爾夫派、吉伯林派兩黨相攻,內訌不已。一一年,亨利加冕為意大利王於米蘭。一二年,入羅馬,加冕為帝。惟佛羅倫斯、那不勒斯等邦,不服其治,出兵平亂,終未能克。一三年卒。
カール4世〔查理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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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IV.。
神聖羅馬皇帝(一三五五年至七八年在位)。波希米亞王約翰之子,皇帝亨利七世之孫。先是皇帝路易四世恢擴疆土,經略四方,未嘗少息,諸侯由是多怨。一三四六年夏,諸侯另舉盧森堡家查理為王,以與之爭。是年,英法戰於克勒西〔Crécy〕,查理及父約翰,均親臨陣,約翰陣歿,查理遂襲波希米亞王位。明年,皇帝路易驟卒,內戰以此未發。一三五五年,登意大利王位於米蘭,旋入羅馬,加冕為帝。五六年,頒《金璽詔書》,定選帝之制。七八年卒於布拉格。
ルプレヒト〔魯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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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ert,德文作 Ruprecht。
日耳曼王(一四〇〇年至一〇年在位)。一三九八年,父卒,襲巴拉丁那〔Palatine,德語 Pfalz「法耳次」〕選帝侯。一四〇〇年,諸侯以王溫塞斯勞怠政,廢之,另立魯伯特為王。魯伯特欲加冕於羅馬,兼討米蘭之不臣,遂興師伐意大利。然出師不利,加以餽餉不繼,因於一四〇二年引兵而還。時教廷分裂,教皇並立。一四〇三年,羅馬教皇博尼法斯九世〔Boniface IX〕正其王號,魯伯特懷其德,因堅奉羅馬。及一四〇九年比薩會議,魯伯特為保羅馬教皇格列高里十二之位,遣使赴會游說,未果。加以故王溫塞斯勞陰結會衆,會衆遂不認魯伯特王號。越年,卒。時諸侯持論不一,遂分立二王,一曰約伯斯特〔Jobst〕,時為摩拉維亞邊境侯,一曰西吉斯蒙,時為匈牙利王。加以故王溫塞斯勞,遂為三王相爭之勢。
比薩會議
先是教廷分裂,兩教皇分立於羅馬、亞威農〔Avignon〕,各稱正統,列國分附,相持三十餘載。一四〇九年,兩派樞機主教患其久爭不決,乃擅集大會於比薩〔Pisa〕,檄召二教皇與會,皆不赴。衆遂定議俱廢之,更立新教皇。然舊教皇皆不奉議,猶以教皇自居如初,由是演為三教皇鼎立。至數年後別集大會,始定於一。
ジギスムント〔西吉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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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ismund。
匈牙利王(一三八七年至一四三七年在位)暨神聖羅馬皇帝(一四三三年至三七年在位)。盧森堡家。皇帝查理四世之子。一三八七年,以妻為匈牙利王女,踐匈牙利王位。時鄂圖曼土耳其勢張,數寇邊鄙,一三九六年復大舉入寇,西吉斯蒙率諸國聯軍往討,與蘇丹巴牙屑〔Bayezid I〕戰於尼古波利斯〔Nicopolis〕,大敗。一四一〇年,皇帝魯伯特卒,西吉斯蒙、堂兄摩拉維亞邊境侯約布斯特〔Jobst de Moravie〕、異母弟波希米亞王溫塞斯勞〔Venceslas IV de Bohême〕三王相爭。未幾,約布斯特卒,溫塞斯勞遜位,西吉斯蒙遂為唯一羅馬王。西吉斯蒙既立,以定教門之亂為首務。時教會三分,僭偽並起。一四一四年,開大會於康士坦司〔Constance〕,歷三年而定一尊,教會歸一。時有捷克僧名
胡司〔Huss〕者,倡言變法,西吉斯蒙賜以丹書鐵券,保其不死,胡司乃應邀入會。及大會以其為異端,置之火刑,西吉斯蒙亦許之。波希米亞人以此懷怨,宗教改革益熾。一四一九年,波希米亞王溫塞斯勞卒,西吉斯蒙嗣其位,國人皆反。西吉斯蒙請教皇馬丁五世發十字軍,募兵往討,終為胡司派濟斯卡〔Žižka〕所敗。二一年,波希米亞國人廢其位。未幾,胡司派以兵進掠日耳曼。一時間,外困於土耳其,內疲於胡司派。一四三三年,始於羅馬加冕為帝。三七年卒。
レオポルド〔利奧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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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pold V.。
奧地利公爵(一一七七年至九四年在位)。一一八九年,隨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一世參與十字軍東征。某次戰後,見己衣袍染血盡赤,唯束帶處尚白,新帝亨利六世異之,賜以赤地白帶為幟。今之奧地利國旗,即源於此。一一九一年,陷亞克城〔Acre〕。時利奧波德統日耳曼軍,請與英法二王鈞禮,不許。後,利奧波德從弟,齊樹耶路撒冷、英格蘭、法蘭西、奧地利之旗於城,英王理查一世見奧地利旗,去之。利奧波德大怒,遂引兵歸。及九二年冬,英王起行而歸,以法蘭西諸港皆閉,乃渡亞得里亞海,至亞奎萊亞〔Aquileia〕,欲行陸路返國。既行,至維也納,為利奧波德所擒。九三年,解送帝所,後納贖始釋歸。教皇以利奧波德擅囚十字軍,處以絕罰。九四年冬,利奧波德比武於格拉次〔Graz〕,馬仆,壓其足,脛骨盡碎。醫言當斷,利奧波德命僕以斧斬之,三揮始斷。創發為疽,終以壞疽而卒。
ヴァルデマール〔瓦爾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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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demar II of Denmark。
丹麥王(一二〇二年至四一年在位)。父瓦爾德馬一世,兄喀奴特六世〔Canute VI〕,俱為丹麥王。一二〇二年,兄喀奴特卒,瓦爾德馬繼之。先是瓦爾德馬盡略易北河以北之地,及一二一四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始以其所占地許之。瓦爾德馬由是無後顧之憂,遂興十字軍,往討愛沙尼亞,大勝,稱霸波羅的海,威震一方,世稱「勝利王」〔Sejr〕。先是其臣史威林〔Schwerin〕伯爵亨利素與瓦爾德馬有隙,及一二二三年,乘瓦爾德馬出狩宿營,執而囚之,凡三載。瓦爾德馬不得已,盡割昔所占北日耳曼諸地以贖身,方得歸國。既歸,欲雪前恥,復於一二二七年,與諸侯戰於博恩霍威特〔Bornhöved〕,大敗。自是偃武修文,專務內政。定《日德蘭法典》〔Jyske Lov〕,齊一法度。一二四一年卒。
ヴァルター〔華爾特〕
[[19x25]]
Walther von der Vogelweide。
日耳曼吟遊詩人。周遊多國,出入諸侯之庭。好為箴言,多論邦國朝政,諷喻時局。又賦情詩,倡男女相悅之真情。晚年蒙皇帝腓特烈二世賜封采邑。
アルベルトゥス〔大亞爾伯〕
[[20x25]]
Albertus Magnus。
日耳曼教士。初,游學於巴都亞〔Padua〕。一二二三年,入多明我會。後赴巴黎太學,得觀亞里士多德、亞威羅伊〔Averroes〕之書,決意會通其說。遂窮二十年之功,為亞氏群書作注。一二四八年,設立多明我會公學館(studium generale。中世紀之公學館即現代大學前身)於科隆,是為日耳曼首座公學館。托馬斯・阿奎那即其門生。一二八〇年底,卒。一九三一年,教廷追封為聖人。
アーゾ〔亞佐〕
[[2x26]]
Azo of Bologna。
波隆那〔Bologna〕人。少從大儒巴西亞努斯〔Joannes Bassianus〕習民法。學成授徒,為法學教授。門生如亞庫爾修斯〔Franciscus Accursius〕等,皆為當世名家。注《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別撰《法典撮要》〔Summa Codicis〕,化古昔法意,為當世實用。由是各國法學家咸奉為圭臬。時人云:「無亞佐,不詣訟庭。」〔Chi non ha Azzo, non vada al palazzo〕足見其重。
オタカル〔鄂圖卡〕
[[1x26]]
Ottokar II of Bohemia。捷克語 Otakar II.。
波希米亞王(一二五三年至七八年在位)。波希米亞王溫塞斯勞一世〔Wenceslaus I〕次子。初習神職,會長兄卒,乃得立為儲,襲摩拉維亞邊境侯。一二四八年,群臣搆難,擁鄂圖卡叛其父,僭號「少王」〔mladší král〕。未幾兵敗見囚,既而得釋,父子修好。一二五一年,奧地利絕嗣,鄂圖卡乘間入據其地。五三年,父卒,嗣立為波希米亞王。鄂圖卡雄武有大略,數率師伐普魯士。又南破匈牙利,兼併士的里亞〔Styria〕、喀林西亞〔Carinthia〕、喀尼奧拉〔Carniola〕諸邦。時值神聖羅馬帝國天子曠位之秋,鄂圖卡拓地數千里,南迄亞得里亞海,威權極於一時。一二七三年,諸侯舉哈布斯堡家魯道夫為帝。鄂圖卡輕其微弱,拒不稱臣。魯道夫遂下詔削其封邑,連兵討之。鄂圖卡力屈,至一二七六年,被迫割奧地利等地,僅保波希米亞與摩拉維亞故疆。一二七八年,鄂圖卡大舉甲兵,欲復失土,與魯道夫戰於馬仕菲爾德〔Marchfeld〕,兵敗,歿於陣。
ヴァーツラフ〔溫塞斯勞〕
[[20x25]]
Wenceslaus II of Bohemia。捷克語作 Václav II.,波蘭語作 Wacław II Czeski。
波希米亞王(一二七八年至一三〇五年在位)。前王鄂圖卡二世之子。一二七八年,父卒嗣位,時年七歲。從兄勃蘭登堡邊境侯鄂圖四世攝政。八三年始親政。九一年,略定上西里西亞〔Upper Silesia〕大部,取克拉科夫。一三〇〇年,兼王波蘭。明年,匈牙利欲迎以為王,溫塞斯勞辭而不受,以其子(亦名溫塞斯勞)代之為匈牙利王。一三〇五年卒。
レオポルド3世〔利奧波德三世〕
[[18x26]]
Leopold III of Austria。
奧地利公爵。出身哈布斯堡家。一三六五年,利奧波德與兄亞爾伯三世〔Albert III〕共襲爵位。亞爾伯主政,利奧波德主兵。後以權位不均,利奧波德與兄生隙。一三七三年,兩人定約,以提羅爾〔Tyrol〕、前奧地利〔Further Austria〕、喀尼奧拉〔Carniola〕諸地,歸利奧波德節制。七九年,又定約分產,劃士的里亞〔Styria〕、喀林西亞〔Carinthia〕、喀尼奧拉、提羅爾、士瓦比亞〔Swabia〕諸地,歸利奧波德獨掌。一三八二年,破威尼斯,的里雅斯特〔Trieste〕來附。八六年,舉兵伐瑞士,與戰於森巴黑〔Sempach〕,兵敗戰歿。
エッチェリーノ〔厄澤利諾〕
[[17x27]]
Ezzelino III da Romano。
巴都亞〔Padua〕人。時意大利邦國林立,裂為二派,有吉伯林派、桂爾夫派之爭。吉伯林派〔Ghibellines〕即帝黨,附於神聖羅馬皇帝;桂爾夫派〔Guelphs〕即教黨,擁教廷為尊。一二三二年,厄澤利諾效命於皇帝腓特烈二世,以抗教皇,連下味羅那〔Verona〕、維欽察〔Vicenza〕、巴都亞等城。三七年,腓特烈皇帝大破教黨聯軍倫巴底同盟於科特諾瓦〔Cortenuova〕,自此厄澤利諾稱雄於北意大利,莫與爭鋒。腓特烈倚之為重,明年,以私生女妻之。厄澤利諾與教黨連年搆兵,多所殺戮,教廷患之。一二五四年,教皇英諾森四世,處之以絕罰,更號召諸侯,共謀討之。一二五六年,教黨聯軍陷巴都亞。五九年,厄澤利諾引兵欲圖米蘭,與聯軍戰於卡薩諾〔Cassano〕,兵敗被創,為敵所擒,卒於幽所。後世文豪但丁作《神曲》,列厄澤利諾於地獄篇中。
アイケ〔愛克〕
[[16x26]]
Eike von Repgow。
日耳曼人。時日耳曼未有成文法,唯賴口傳。法爾肯斯坦伯爵霍也爾〔Hoyer von Falkenstein〕因命愛克採輯俗例,纂《薩克森之鑑》〔Sachsenspiegel〕,是為日耳曼法典之祖。
ウィリアム=テル〔威廉泰爾〕
[[8x5]]
William Tell,德語作 Wilhelm Tell。
瑞士人。相傳十三、十四世紀之交,奧地利轄下瑞士烏黎郡〔Uri〕郡守蓋斯勒〔Gessler〕,恃強而暴,立竿懸帽於城中,令國人拜之。威廉泰爾傲而不屈,攜子過而不拜。蓋斯勒大怒,執其父子,脅令泰爾退步八十,以弓射其子頂上蘋果。泰爾善射,發矢中果,其子絲毫無傷。後泰爾伏於險道,狙殺蓋斯勒。時瑞士百姓,苦於暴政久矣,聞之群起,遂覆奧國之治。
ウルリヒ〔烏爾里希〕
[[5x32]]
Ulrich von Liechtenstein。
出身士的里亞〔Styria〕一貴族世家。時歐羅巴舊俗,騎士好為長短句,謳歌以悅貴家婦人,時謂之「吟遊詩人」。烏爾里希尤善此道。一二五五年,著《事婦篇》〔Frauendienst〕,記其平生事婦之始末,以彰騎士恪守禮教之高義。晚年,見封建之制日微,騎士之風日衰,復於一二五七年作《婦人書》〔Frauenbuch〕,以嘆騎士莊敬事婦之古風不復見。
コンラート〔康拉德〕
[[2x27]]
Konrad von Würzburg。
符茲堡〔Würzburg〕人。善歌詩、史詩、勸世之賦。晚年遷居巴塞爾〔Basel〕。一二八七年卒焉。
シルトベルガー〔施爾特伯格〕
[[13x26]]
Johann Schiltberger。
日耳曼人。出身巴伐利亞一貴族世家。一三九四年從軍,繼而往佐匈牙利王西吉斯蒙,東拒鄂圖曼土耳其。及一三九六年尼古波利斯之役,被創見獲。蘇丹巴牙屑一世以為傳令兵,驅使軍中,嘗隨軍至小亞細亞與埃及。一四〇二年,帖木兒大破蘇丹於安卡拉〔Ankara〕,施爾特伯格復陷其手,從至撒麻耳干、亞美尼亞諸地。帖木兒卒,轉隸其子孫。後又從一欽察汗國王子北征西伯利亞與窩瓦河流域,復歷南俄、克里米亞與高加索列國,羈旅殊俗,備嘗艱險。後伺機遁走,躲匿於君士坦丁堡,復還故里,時年一四二七年。後仕於巴伐利亞公爵。約一四四〇年卒。著有《遊記》〔Reisebuch〕一書,俱載其所見所聞。
ステットハイマー〔史特泰默(蒲格豪瑟)〕
[[15x26]]
名
漢斯〔Hans 或 Hanns〕。舊誤以
史特泰默〔Stethaimer〕為其姓,實非也。其本姓
蒲格豪瑟〔Purghauser〕,或以其所生之地,稱之曰
伯格豪森漢斯〔Hans von Burghausen〕。
精於土木,為晚期哥德式之宗匠。平生造築甚多。卒於一四三二年。
ベルトルト〔伯托爾德〕
[[2x27]]
即
伯托爾德・舒華茲〔Berthold Schwarz〕。
日耳曼修士。歐洲舊傳其始作火藥,首鑄銅砲,然考諸載籍,十三世紀英國僧培根〔Roger Bacon〕,即已撰書詳述火藥之理。況火藥本出中國,其創之時,又遠早於培根。
ウィルヘルム〔威廉〕
[[12x26]]
即巴伐利亞公爵威廉二世。一三九〇年,英王理查二世開比武大會於倫敦,威廉聞而赴之。及陣,威廉連戰皆捷,英倫勇士莫之能敵。英王奇其勇,定為第一,親授嘉德勳章。一四〇四年,父卒,襲巴伐利亞公爵位,兼領荷蘭〔Holland〕、海諾〔Hainaut〕、西蘭〔Zeeland〕等三伯國。一四一七年卒。
斯堪的那維亞
スヴェレ〔史威列〕
[[1x31]]
Sverre Sigurdsson。
挪威王(一一七七年至一二〇二年在位)。生於法羅羣島。時為挪威王馬格努斯五世〔Magnus V〕之世,有叛黨曰「樺足黨」〔Birchlegs〕,以其腳穿樺樹皮得名。一一七七年,樺足黨推史威列為王。八四年,大破馬格努斯軍,殺之。在位期間,堅持國王有權選任主教,且要求大主教削減私兵,主教多人因出奔丹麥。一一九四年,史威列遭英諾森三世處以絕罰。九六年,出逃主教引兵回國,與國內部分主教聯手,內戰復起。一二〇二年,病卒於卑爾根。
ホーコン3世〔哈康三世〕
[[4x26]]
Håkon III Sverreson。
挪威王(一二〇二年至〇四年在位)。史威列私生子。繼位後,承父遺命,改善與教會之關係。〇四年因病卒。或謂其繼母毒殺之。
ホーコン4世〔哈康四世〕
[[13x26]]
Håkon IV Håkonsson。
挪威王(一二一七年至六三年在位)。哈康三世私生子,史威列孫。生時父哈康已卒,母攜之避居。時國中有樺足黨〔Birchlegs〕、牧杖黨〔Bagler〕相爭。牧杖黨立腓力・西門生〔Philip Simonsson〕為王,樺足黨則密護哈康母子,惟以其生父不明,故不立哈康,另立英格・波德生〔Inge Bårdsson〕為王。一二一七年,英格卒,哈康始受推為王。同年秋,腓力亦卒,牧杖黨人多歸順哈康,內戰告終。一二四六年,始獲教皇英諾森四世認可。四七年,教皇遣紅衣主教加冕哈康於卑爾根。晚年以蘇格蘭屢襲擾附近挪屬島嶼,親率兵往征蘇格蘭,卒於奧克尼〔Orkney〕羣島。子馬格努斯六世繼之。
マグヌス6世〔馬格努斯六世〕
[[2x31]]
Magnus VI。
挪威王(一二六三年至八〇年在位)。哈康四世之子。一二六六年,與蘇格蘭定約停戰,挪威以赫布立羣島〔Hebrides〕、曼島〔Man〕歸蘇,蘇則納白銀及歲貢於挪威。馬格努斯專務內治,頒行《國法》〔Landslov〕,為挪威首部通行全境之法典,故有「修法者」〔Lagabøte〕之稱。一二八〇年卒。子艾力克二世繼之。
エーリク3世〔艾力克三世(二世)〕
[[2x26]]
Eirik Magnusson。遊戲作艾力克三世,實應為二世。
挪威王(一二八〇年至九九年在位)。馬格努斯六世之子。少年嗣位,國政俱由王國議政會代行。娶蘇格蘭王亞歷山大三世之女瑪格麗特,與蘇交好。一二九九年卒。無嗣。弟哈康五世繼之。
ホーコン5世〔哈康五世〕
[[3x26]]
Håkon Magnusson。
挪威王(一二九九年至一三一九年在位)。馬格努斯六世次子,艾力克二世之弟。母英格堡〔Ingeborg〕,為丹麥王艾力克四世之女。在位期間,漸徙都於奧斯陸。廢男爵位,抑制貴族權力,強化王權。承兄遺政,厚待漢薩同盟商賈,因致英商不滿。一三一九年,卒於通斯堡〔Tønsberg〕,葬於奧斯陸聖瑪利亞教堂。無嗣,外孫馬格努斯七世繼之。
ホーコン6世〔哈康六世〕
[[2x26]]
Håkon Magnusson。
挪威王(一三四三年至八〇年在位)。馬格努斯七世之子,哈康五世外曾孫。一三四三年,被父立為挪威王,時年僅三歲。一三五五年始親政。六二年至六四年間,與父共主瑞典,後為瑞典貴族所黜,另立亞伯特〔Albert〕為瑞典新王。一三六三年,娶丹麥王女瑪格麗特,與丹麥關係密切。一三八〇年,卒於奧斯陸。子奧拉夫繼之。
オーラフ〔奧拉夫〕
[[16x26]]
Olaf II of Denmark。
丹麥王(一三七六年至八七年在位)兼挪威王(一三八〇年至八七年在位)。哈康六世之子,母為丹麥王女瑪格麗特。六歲即丹麥王位,母后瑪格麗特稱制。一三八〇年,襲挪威王位,兩國成為共主邦聯。八五年親政,惟國政仍多為母后主導。一三八七年卒,年僅十六。無嗣,兩國仍由母后瑪格麗特稱制,漸演為喀爾馬邦聯〔Kalmar Union〕。
スノリ〔斯諾里〕
[[5x26]]
Snorri Sturluson。
冰島人。幼年寄養於酋長約恩・洛夫特生〔Jón Loftsson〕家。一二一五年,任全島議會〔Althing〕宣法官。一八年,受挪威王哈康四世等人之邀,辭官赴挪威。二〇年返冰島,復任宣法官。以其立場偏向挪威,與諸酋長漸生嫌隙。三七年再赴挪威,與挪威伯爵史庫爾〔Skule Bårdsson〕交往甚密,因遭王疑忌。一二四一年,為政敵所殺。撰有《挪威列王紀》〔Heimskringla〕,詳紀北方諸王事。另著有《散文埃達》〔Edda〕,記述詩律及古北歐神話與英雄傳奇。
スチューラ〔斯圖拉〕
[[4x26]]
Sturla Þórðarson。
冰島人。師從其叔斯諾里。善屬文,工詩賦,與叔齊名。著有《冰島人傳》〔Íslendinga saga〕、《挪威王哈康傳》〔Hákonar saga Hákonarsonar〕等書。
アッテルダーク〔中興王(瓦爾德馬四世)〕
[[20x26]]
即
瓦爾德馬四世〔Valdemar IV Atterdag〕。Atterdag 為其號。丹麥語 atter 意為「再次」,dag 意為「日」,有「嶄新一日」「重見天日」之意,或可意譯作「中興王」。
丹麥王(一三四〇年至七五年在位)。即位初,國土淪於外國。至一三六〇年,取斯堪納〔Scania,丹語 Skåne〕,始復先王舊壤,混一丹麥。翌年,又據哥特蘭,因得波羅的海通商之利。漢薩同盟、瑞典、梅克倫堡、荷爾斯坦,及國中叛者,以此忌之,合兵來攻。一三六八年,瓦爾德馬大敗。越二年,受迫簽約於史特拉松〔Stralsund〕,許漢薩人通商特權。一三七五年,卒於西蘭島〔Zealand,丹語 Sjæl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