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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語 句子字序

荷蘭語句子的字序,有一些不同於英語之處。

一、動詞第二位規則(V2)

在一般直述句中,主語置於第一位,動詞必置於第二位。
Ik eet een appel. 我吃一顆蘋果。

若主語不在第一位(如:以時間、地點、副詞為句首時),動詞依然需在第二位,主語則順挪至動詞後,成為第三位。
Morgen eet ik een appel. 明天我吃一顆蘋果。

二、多動詞結構(夾心)

若句子有兩個動詞以上(如:助動詞搭配本動詞,或完成式的助動詞搭配過去分詞),首動詞仍然在第二位,其他動詞則置於句尾
Ik wil een appel eten. 我想要吃一顆蘋果。
Ik heb een appel gegeten. 我已經吃了一顆蘋果。

三、從屬子句動詞後置

在 omdat(因為)、dat(相當於英語 that 子句)、als(如果)等詞引出從屬子句時,從屬子句的所有動詞皆置於句尾。
Ik ben blij, omdat ik een appel eet. 我很高興,因為我在吃一顆蘋果。
Ik weet dat hij een appel heeft gegeten. 我知道他已經吃了一顆蘋果。

四、時間、方式、地點次序(TMP 規則)

句子中同時出現時間(Time)、方式(Manner)、地點(Place)時,標準排序為 T(時)M(法)P(地)。
Ik ga vandaag (時間) met de fiets (方式) naar school (地點). 我今天騎腳踏車去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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