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用字 - 語用篇

不:+及物、不及物動詞、形容詞。
弗:+及物動詞,且不帶賓語。= 不⋯⋯之。如:《左傳》有「公弗許」、「神人弗助」等句。

雕、鵰:猛禽。
彫:繪飾、刻畫。
琱:加工玉石,雕刻。
凋:草木零落。

卜:用龜甲。
筮:用蓍草。《史記》集解:「孔安國曰:『龜曰卜,蓍曰筮 。』」
占:觀察兆象以推斷吉凶。
有關卜筮,可另參考易學網〈卜卦!卜卦?其實是揲卦!〉

唯:應答聲。
惟:思考。
維:繩子。

孰:可指人指物。哪一個。
誰:指人。

弔:哀悼死者。後亦指慰問生者。
唁:慰問生者。

法:範圍大,側重於法令、制度。動詞時指效法、仿效。
律:範圍小,着重在具體條文。動詞時指按一定的準則來要求。

罰:小罪。引申作懲罰。
刑:刑罰、施刑罰。

變:改變、變化。
易:交換、替換。後引申有改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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