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臺灣通史・疆域志》(大通書局)
鳳山縣
鳳山以山名。舊治在興隆里,為鄭氏之萬年縣。自二層行溪以南歸之,遠及瑯𤩝〔左玉右喬〕,為府治之右臂。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之役,莊大田起兵應,蹂躪縣城。事平,遷今治,則埤頭也。
鳳山在治南三十里,狀若鳳,實則一培塿爾【培塿音ㄆㄡˇㄌㄡˇpǒulǒu,指小土丘】。疆域之大次諸羅,而轄境且至卑南,但事羈縻而已【羈為馬籠頭,縻為牛鼻繩。羈縻喻指聯絡、維繫】。光緒元年,劃率芒溪以南為恆春,而形勢稍小,猶為山海之區也。
其地東北至瀰濃,丘陵起伏,路險阻。
西行五里為旗尾,安、鳳交界之旁徑也。西南臨海,沙汕紆絗,魚鹽之饒甲全臺。
打鼓山在治之西十八里,建壘駐兵,以防海道。其旁為旗後,各國互市之口也。港內水深,可泊巨艦。又旁二十里為東港,亦商船互市之口也。
小琉球嶼在治之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屹立海中,一葦可杭【一葦指捆束葦草作筏,後用以代指小船。杭通「航」】,周圍約二十里,耕漁並耦,境絕清邃。
下淡水溪為臺灣大川,源自內山,瀠洄數十里,會赤山之冷水溝而入於海。引水溉田者萬甲,歲豐人庶,鳳山之巨利也。
渡溪至阿猴林,素為奸宄出沒之處,故設下淡水縣丞以駐之。
率芒溪為鳳、恆之界,沿北行,有枋寮焉,僻處海濱,漸近內山。前時設汛【明清時軍隊戍防地稱「汛」】,同治六年置巡檢,以詰盜賊、衞行旅,為南顧之策。
夫鳳山舊邑也,深山大海,物力充牣,然以閩、粵分居,踞地相長,一言不合,趣起干戈,而今乃稍息矣。兄弟鬩牆,外禦其侮,急公義而棄私仇,尤有望於鳳人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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