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
比利時【比勒治、惟理儀、北義、比爾日加、比爾百喀、密爾閏、彌爾尼壬、比利閏】,歐羅巴小國也。北界荷蘭,西北距大西洋海,西南暨正南,俱界佛郎西,東接普魯士西部,縱約五百里,橫約三百里。
古時本荷蘭南部。荷蘭多水,而比利時多平陸。明初,荷蘭侯查理好用兵,徵調煩苦,比利時不聽命。查理引兵突入其境,掩殺八百人。比利時結大隊復仇,查理敗死。後西班牙王非立第二,兼王荷蘭兩部。荷蘭人阿蘭治起兵拒戰,相持數十年,比利時隸西班牙未敢貳。康熙五十三年,西班牙以比利時歸墺地利亞,為墺藩屬者七十餘年。
嘉慶初,佛郎西拿破侖兼并諸國,先取比利時,次滅荷蘭。拿破侖敗,荷蘭再立國。嘉慶十九年,比利時復與荷蘭合。先是荷蘭崇西教,因此與西班牙搆兵數十年,卒獲勝復國。而比利時毗近佛郎西,顧獨從佛俗,尚洋教。又夙隸西班牙、墺地利,皆洋教國。既與荷蘭合,不肯從荷俗,兩部之民不相能,時時搆釁,而荷蘭以比利時夙附仇國,不與恢復之師,素薄其人,不令居顯秩,又不肯收教其幼學。比利時人積不能平。道光十一年,逐荷蘭守土吏,荷蘭伐之。比利時諸部,合兵拒戰,相持數月,伏屍遍野。佛郎西舉兵助比利時,荷蘭乃斂兵退。比利時人遂招日耳曼之薩克撒各不爾厄小侯留波爾多來國,奉以為王,自立為國。比利時境內大河有二,曰義斯加爾達,曰米于塞,下游皆在荷蘭境,貨船由此出運。既絕荷蘭,荷蘭遏其港口,使不得通。乃造鐵轣轆路【以石鋪路,鎔鐵汁灌之,使平如砥,以利火輪車之行,歐羅巴各國皆有之】,以火輪車由陸轉運,以達於海。
比利時平原坦闊,南界僅見岡陵,氣候溫平,土膏腴潤,宜穀果烟葉。多草場,便牧畜,兼產煤鐵。地分九部。
南巴拉班的,在八部適中之地。都城曰不魯捨拉斯【一作木蘭洛士爾士,又作北律悉】,建於塞內河濱,宮廷高大,潔而不華。其民工於紡績,所織呢布皆精良。城內外多植嘉樹為園囿,供士民遊賞。
安都厄爾比亞,在南巴拉班的之北,壤接荷蘭。會城同部名,向為水運大埔頭。近年港口為荷蘭所封,舟楫不行。
東發蘭德斯,在南巴拉班的之西,會城曰干的,織工所聚,呢布由此出運。
西發蘭德斯,在東發蘭德斯之西,西距大海,南界佛郎西。會城曰不魯日,係水運海口。
海腦德,在南巴拉班的之西南,與佛郎西接壤,會城曰蒙肆,係內地埔頭。
那慕爾,在海腦德之東,南界佛郎西,會城同部名。
列日,在那慕爾之東,與日耳曼接壤,會城同部名。
靈不爾厄,在列日之北,東界普魯士,北界荷蘭,會城曰賣士的里至【此與荷蘭之靈不爾厄相連,會城名亦同,蓋一城分為兩地也】。
盧森不爾厄,在列日之南,東界普魯士,南界佛郎西,會城曰亞爾倫【此與荷蘭所轄之盧森不爾厄同名,而會城名不同,蓋地界亦相近也】。
按,比利時本荷蘭南部,兩土合併,猶不敵諸大國之半。其初分也,因查理之妄殺。西班牙之侵荷,北部日尋干戈,南部遂羈縻強敵。其再分也,則由於西教、洋教之角勝。於虖,立教以止殺也,今乃因教而相屠,豈不愚哉!
比利時於國初時,曾來粵貿易,絕迹多年。佛郎西其姻鄰也,近復為之代請通市,朝議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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